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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汉光武帝的统治有哪两个特点 东汉光武帝的统治的特点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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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汉光武帝的统治有哪两个特点 东汉光武帝的统治的特点有哪些

1、刘秀确立了一套新的治国方略,其核心是偃武修文、以柔治国。

2、刘秀自己就是一个爱好儒学的人。朝廷议事结束以后,他经常与文武大臣一起讲论儒学经典里的道理,直到半夜才睡觉。太子刘庄劝他重视健康、保养精神,他说:“我喜欢这样,不觉得疲劳。”刘秀有时亲自主持和裁决当时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的争论。自从平息隗嚣、公孙述以后,除非紧急时刻,刘秀从不讲军旅问题。皇太子曾向他问起有关攻战的事,他说:“这个问题不是你所涉及的。”有一次,有人上书建议趁匈奴内部分裂而又遭到严重灾荒的机会,用几年的时间一举消灭匈奴,他坚决地否定了这个建议。

3、刘秀如此倡导儒学,不言兵事,为的是筹划着改造他的官吏队伍,以适应由取天下向守天下转变的这一根本需要。随着战火的平息和儒学的活跃,刘秀逐渐改变了官吏队伍的素质和结构,用文吏职代功臣,功臣们交出手中的权力,离开官位,各自回到家中养尊处优。

4、刘秀的“柔道”,首先表现在征伐占领之后。刘秀注重安抚,不事屠戮,凡是投降的,只把他们的的首领送到京城来;对小民百姓,遣散回家,计他们种地,拆掉他们的营垒,不让他们重新聚集。他主张征伐战争不一定攻地屠城,要点是安定秩序,召集流散的人口。刘秀柔道的第二个内容是,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奴婢的政令。建武十一年下诏书宣布:天地之性人为贵。其杀奴婢,不得减罪;敢于用火烧烫奴婢的,按法律论罪;对被烧被烫的奴婢,恢复其平民身份;废除奴婢射伤人判死刑的法律。建武二年诏书宣布:被卖的妻、子愿回到父母身边去的,听其自便;敢拘留者,按法律论罪。建武十二年、十三年、十四年一再下诏宣布:自建武八年以来被迫当了奴婢的,一律恢复平民身份,自卖的,不再交还赎金;敢拘留者,按《略人法》(针对当时青州、徐州一带豪强势力抢逼弱民为自己当奴婢的法律)从事。

5、减刑轻税,并官省职。建武七年,下令京都地区及各郡、国释放囚犯,除犯死罪的一律不再追究,现有徒刑犯一律免罪恢复平民身份;应判两年徒刑而在逃的罪犯,由地方吏发布文告公布姓名,免治其罪,使其放心回家。建武六年诏书宣布:因军队屯田,储粮状况好转,停止征收十分之一的田税制度,恢复汉景帝二年(前155年)实行的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田税制度。

6、汉朝的官府及吏员设置在汉武帝时曾大为膨胀,庞大的官僚机构是造成汉武帝及以后时期民用匮乏的重要原因。刘秀即位后大量合并官府,减少吏员。在这个问题上,刘秀也表现得很有气魄,仅建武六年对县及相当于县的封国进行调整,就“并省四百余县,吏职减损,十置其一”。这些措施使费用大为节省,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。